关于接受彭军同志辞去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5-05-20 15:45:50          来源: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贺磊 |          浏览量:31846

2025年5月20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规定,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军同志辞去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双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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